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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联合首届“明法杯”辩论赛

作者:政法学院宣传部  时间:2018-11-11 20:42  浏览:

四校联合首届“明法杯”辩论赛

2018年11月10日,四校联合第一届“明法杯”辩论赛于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模拟法庭举行,本届辩论赛由武汉工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办,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协会、东湖学院文法学院辩论队、武汉体育学院辩论社承办。本次“明法杯”辩论赛共分为四场,采取一队四人4v4的标准辩论形式,以“以辩明法,以法明理”为主两两展开辩论,优胜双方进入决赛,落败方进入逆袭赛,最终两两PK最终确定冠亚季军。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李蔚、陈海峰、张卫容、吴蕾、田枭等老师全程参与并进行指导罗佳欣、程晨、王祺、胡琦、姜晶晶、陈丹六位辩手代表我校参与此次辩论。我校法律服务协会30余名学生作为观众到场学习并为其助威。

 

伊始,由主办方武汉工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会长与武汉工程大学法律指导老师开场致词以及对与会辩手评委观众表以热烈欢迎。即后,由四校代表老师及其学生代表上台讲话,预祝本次“明法杯”辩论赛圆满成功。

第一场正方为武汉体育学院,反方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其辩题是“非监护人的亲戚抢孩子是否适用于拐骗儿童罪”。武汉体育学院以“亲戚与常人无异,适用于拐骗儿童罪”“刑法的不以犯罪者的身份判定罪责”破题,阐述己方观点。而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则用“亲戚”“孩子”等词汇联系家庭婚姻关系,以刑法的公法性阐释。经过一系列激烈的角逐,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代表队获胜。第二场比赛则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正方)对阵武汉工程大学(反方),他们的辩题是“面对崔某元遭受死亡威胁这类事件,我国增设恐吓罪保护是否必要”。东湖学院以“法益”与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冲突立论。而武汉工程大学则以“已有对恐吓行为系统的法律规制,无需另立新罪”的核心论点站稳脚跟,获得胜利。上午场的比赛在这里划一段落。

下午的第一场为武汉东湖学院与武汉体育学院双方间的逆袭赛,此次辩题是“在多起滴滴事件中,除了嫌疑人的绳之以法,滴滴打车APP平台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武汉体育学院阐释了“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强调一味的罚款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而且滴滴平台与乘客合同内应为居间合同,不负有赔偿责任。而东湖学院在“赔偿责任”四字上大做文章,认为在法定义务上,平台就应合理赔偿。最后一场是武汉工程大学与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之间的决赛。其最终辩题是:对比其他逃税偷税案件,是否应修改我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税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免于刑事责任”的条款。正反双方针对接受行政处罚是否支持免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展开辩论。正方武汉工程大学代表队由司法行政方面解决移送难的问题、社会经济方面弥补税收漏洞、法理层面刑法的谦抑性特征、民众思想上社会普法的落后四个方面深刻阐释了我们应该支持“初罪免责条款”。反方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代表队则举出生活实例,以民众思想层面立论。双方精彩的辩论赢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最终,武汉工程大学代表队在本次辩论中略胜一筹,在总场比赛中荣获冠军,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代表队斩获亚军,东湖学院代表队以及武汉体育学院代表队获得优秀奖。

这项赛事以促进四所高校友谊为目的,以推动四校学生在竞争中共同进步在辩论中展示自我为基本,以传播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维为中心思想。此外作为此次初赛的主办方武汉工程大学展示了身为东道主应有的风采。不仅会场布置到位,而且工作人员热情负责。最后令人高兴的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获得四校联合第二届“明法杯”的主办权。希望明年的 “明法杯”在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举办能够更加精彩,四校代表队能够迸发不一样的火花。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宣传部

201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