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关于申报2020年校级教(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 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申 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 本次项目申报应优先考虑学校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和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的教师。
(二) 学校自有教师、教辅人员(含辅导员)及行政人员均 可申报,每人限报]项。
(三) 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
有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
(四) 承担省、市、厅(局)级等纵向教(科)研项目以及 校级项目逾期尚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 此次申报工作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选题可围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主题自拟课题设计,且预期研究 成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
(二) 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需确定1名推荐教师(副高及 以上职称)。
(三) 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 子档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不受理个人申 报,逾期亦不予受理。《武汉文理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申报书》 (详见附件1),可在学校科研工作群共享或校职工群共享下载。
(四)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 审,审议批准的校级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2020年 校级教(科)研项目拟设立40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 中重点项目拟设立10项,一般项目拟设立30项。学校将按照重 点项目2000元/项,一般项目1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项目结题事项
(一) 项目成果形式要求为发表在学术期刊(公开出版发行) 上的学术论文,不接受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亦不接受“增刊、副 刊、专刊及套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 发表论文须注明“武汉学院2020年校级教(科)研立 项项目研究成果”,否则不予以结题。
(三) 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手续时请按要求填写《武汉文理 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原版刊 物和论文成果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论文复印件要求:
1.封面一2.版权页一3.目录一4.正文一5.封底。
(四) 项目结题后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 奖励办法》文件规定予以计算科研分。
(五) 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级项目视作自动放弃,科研 处将不再受理结题,学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负责人申报校级项目。
四、其他
(一)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为立项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 有特殊情况者,可向学校科研处提出项目延期结题申请,延期时 间不超过1年。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一旦 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客单 位应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
科研处
2020年10月8日